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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機私自解鎖 今起違法

gh044 回复:0 | 查看:2534 | 发表于 2013-1-26 17:56:41 |阅读模式 |复制链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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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www.worldjournal.com/view ... B3%95?instance=hota/ t" Y( t3 m: F0 e1 g% u' s+ {

. ~3 ]) E5 S# u8 j/ s/ P本月26日開始,購買新智慧手機的消費者要小心了。根據國會圖書館(Library of Congress)的最新規定,未經手機通訊公司(carrier)許可,逕自把手機解鎖(unlock,解碼)或「越獄」(JB,破解),將屬違法。 7 I1 q0 a1 R7 j% k* J, |5 K
新規定只適用於26日以後購買的鎖碼手機。這表示,在這一天之前購買的手機,仍可不經營運商許可,合法「越獄」。國會圖書館現在裁定,手機上的軟體只是授權給消費者使用,消費者無所有權,因此不受「公平使用」規定的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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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H- |. S: S- {8 r9 y國會於1998年通過「數位千禧年版權法案」(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),規定擅用有版權的內容及侵犯管理科技的數位權,屬於非法行為。把手機鎖碼使其只能使用一個通訊公司的軟體,受到此法的保障,而「越獄」的目的,正是要打破此種軟體的限制,讓手機獲得「自由」,得以使用其他的無線網路營運商。 ' x( D- T- H  ]; F% S5 f
8 d/ K! K, _) ?4 |4 b: f8 ~. O
國會圖書館有權豁免限制,智慧手機解鎖早先即在豁免之列,不算違法,但去年10月28日生效的豁免清單有所改變,把它剔除,不過,新規定有90天寬限期,本月26日就要正式生效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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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 L/ t* M8 Q8 i3 m有一個辦法可以規避新規定:用全額向通訊公司買一支不綁約的已解碼手機,但這樣做將使消費者多花數百元。業者向願意綁約的消費者提供很大的手機折扣(通常是兩年約),藉以招徠顧客,然後從語音和資料服務月費把錢再賺回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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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a- O' A* s: O0 v9 `大力遊說維持豁免的團體辯稱,把「解鎖」視為違法,違背競爭精神,將導致手機價格更貴,而且會製造更多電子垃圾,因為某些消費者為了更換通訊公司必須購買新手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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